1、《后汉书》卷八十一《独行传·雷义传》 雷义字仲公,豫章鄱阳人也。
2、初为郡功曹,尝擢举善人,不伐其功。
3、义尝济人死罪,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,义不受,金主伺义不在,默投金于承尘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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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后葺理屋宇,乃得之,金主已死,无所复还,义乃以付县曹。
5、后举孝廉,拜尚书侍郎,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,义默自表取其罪,以此论司寇。
6、同台郎觉之,委位自上,乞赎义罪。
7、顺帝诏皆除刑。
8、义归,举茂才,让于陈重,刺史不听,义遂阳狂被发走,不应命。
9、乡里为之语曰:「胶漆自谓坚,不如雷与陈。
10、」三府同时俱辟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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